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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关于公开招聘备案制实用型人才进行体检的通知

文章来源: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        发布时间:2021-05-14

  根据《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实用型人才公告》要求,现组织实施2021年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。

  一、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

  体检时间:2021年5月20日

  集合地点:德州市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(山东省德州市晶华大道888号)

  二、体检标准

 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、原卫生部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,原人事部办公厅、原卫生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的通知》(国人厅发〔2007〕25号)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原卫生部《关于修订<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>及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19号)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原卫生部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国家公务员局《关于印发<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>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3〕58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三、体检费用

  初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。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,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,费用由申请方负担。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,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。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,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。体检完毕,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是否符合体检标准的明确结论并签名,医疗机构加盖公章。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,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,取消聘用资格,并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      体检费用:男生每人408元,女生每人413元。

  四、有关要求

 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、体检费用和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,按规定的时间到德州市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参加体检,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,视作主动放弃。

  五、注意事项

  (一)考生于2021年5月20日早晨7:30到达德州市人民医院开发区分院,按照分组列队,关闭手机,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。

  (二)工作人员清点人员,核对身份证。

  (三)发放已注明编号的体检表(体检编号作为考生体检的唯一标识,请考生牢记),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(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,或做任何标记),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。

  (四)在体检过程中,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(本组工作人员除外)透露姓名、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。否则,视为作弊行为,取消聘用资格。

  (五)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要饮酒,避免剧烈运动。

  (六)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、B超等检查,受检前禁食8-12小时。

  (七)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,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。

  (八)不要佩戴项链等金属饰品,不要穿有金属材质的衣服,女生不要穿连衣裙。

  (九)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,应事先告知招聘单位和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,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,待身体条件允许时,再进行体检。在此期间,保留资格,暂缓聘用。

  (十)所有考生须佩戴口罩,出示“电子健康码”绿码。

  附件:2021年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实用型人才考察合格、进入体检人员名单.xls

  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DAc9-xgoM5a7rcHBXb_YZw  提取码:f2n9 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         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

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5月14日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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